山东省玻璃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新闻来源:山东省玻璃钢协会 浏览次数:
一、会费标准:会长(单位)会费5000元/年;副会长、秘书长(单位)会费4500元/年;理事(单位)会费4000元/年;普通会员(单位)会费3000元/年。
二、会费管理:账务收支情况由监事长监管。账务支出由会长、监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四人签字后付款,监事长负责账目票据管理。
三、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,严格审核现金支付凭证。
四、及时核对账目,做到日清月结,账实相符。
五、不准私人挪用、占用和借用协会资金款项。
六、财务部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,不得超限3000元,多时应及时存入银行。
七、每年度监事长应向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汇报财务收支状况。每年向全体会员单位汇报财务收支情况。
八、入会自愿,不交费视为退会。
九、节约用费,杜绝不必要开支,鼓励协会通过宣传等增加收入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