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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山东省玻璃钢协会自律公约
发布时间:2023-08-17 新闻来源:山东省玻璃钢协会 浏览次数:
第一章
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会员单位及全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山东省玻璃钢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相关政策和《山东省玻璃钢协
会章程》,制定本条约;
第二条本条约适用于山东省玻璃钢协会会员单位;
第二章会员单位自律守则
第三条应当遵循“守法、诚信、公正、科学”的准则,按照行规行约,守法经营;
第四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相互尊重、合作发展、互助互赢,保持公平、公正、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;
第五条杜绝弄虚作假,严禁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不参与恶性价格竞争,抵制一切影响行业声誉的行为;
第六条尊重科学,自觉维护知识产权,以合法、合理的方式开展技术合作;
第七条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,和谐发展;
第八条确保货真价实,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材料及配件,完善管理体系,强化质量管理,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;
第九条注重环保。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,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,努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型生产企业。
第三章违约惩处
第十条违反本条约的会员单位,将给予惩处;
第十一条惩处方式
警告:
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公开登报(互联网上公告)批评;建议对口管理执法部门,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;触犯刑律者报请司法部门处理。
第四章附则
第十二条本公约经山东省玻璃钢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并于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;
第十三条本公约由山东省玻璃钢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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