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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山东省玻璃钢协会十项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1-04 新闻来源:山东省玻璃钢协会 浏览次数:
一、遵守党纪国法,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。
二、加强行业自律,制定行业标准,保证产品质量。
三、统一规范各部门涉企收费,做好企业社保收费等工作。
四、加强宣传,用好网站等宣传方式;外出参加学习先进的经验,先进技术。
五、引进人才,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引进、招聘等机制。协调畅通金融融资渠道。
六、协调质检、工商、科技、发改委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对入会企业产品进行统一发证验收。
七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验收,积极申请生产许可证、CCC认证、著名商标品牌等认证。打造品牌产品,提高产品知名度和企业社会认可度。
八、独立运营,与政府脱沟;依法运行;聘请法律顾问;协会运行自负盈亏。
九、协会四年一换届;一年一评议;重大问题全体会员讨论决定,实行表决制;日常工作由会长、监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会议通过实施,秘书处负责落实;入愿自愿,退会自由;对不执行协会规定的协会有权解除会员资格。
每月第一个星期天举行一次协会例会制度,安排当月工作,例会原则,把不安排吃饭作为一项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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